嚴禁上班時間飲酒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5年1月15日
發文字號: 伊字第001號

主旨: 為維護作業安全、保障同仁生命安全及公司財產,
特此公告以下規定.

說明:
一. 公司人員 嚴禁於上班時間飲酒,亦禁止帶有酒意上班
或執行任何工作。
二. 凡有上述情事者,一律予以懲處,主管連帶處罰,情
節嚴重者予以開除。
三. 請同仁確實自律,若因違規行為導致事故或損害,相
關法律與責任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。

分享至

1 則留言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